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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作者:犍为县人民医院 时间:2018-04-20 分享给好友:

犍为县人民医院就食堂经营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具有餐饮业经营管理经验、有经营能力、能保证餐饮服务质量,满足医院餐饮要求的相关单位参加投标。

一、比选项目名称:犍为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二、比选项目地点:犍为县人民医院。

三、承包经营权期限:三年(食堂正式启用之日起)。

四、服务人群:医院职工、病员及其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从事餐饮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证照。

2、必须具备经营食堂经验的有效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餐饮服务经验。

4、投标者应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

六、承包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承包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

2、承包者需交五万元保证金(一次性打入我院帐号),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3、承包者对食堂实行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承包者自聘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及劳动纠纷由承包者负责。

4、承包者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厨师资格证、健康证等相关资质。

5、医院食堂设计装修装饰按照医院要求,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消防管理的规定。设计及装修装饰费用由承包者负责,所产生的费用抵扣医院三年的管理费。(具体咨询医院后勤科)

6、承包者应对食堂经营过程中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进行维护和修缮。合同解除时,所有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和搬走,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数量准确,并且能正常使用交接给犍为县人民医院,产权属于犍为县人民医院所有。(附详细设施设备清单)

7、食堂除满足就餐人员在餐厅就餐外,需负责院内送餐服务。

8、承包者需每年购买10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对食堂使用的所有食材建立追溯体系台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承包者需有相应的食品检测设备,对每天配送食堂的所有食材需进行国家规定的相关的检测(如:肉类需进行注水肉检测,蔬菜需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油需进行酸价值和过氧化值检测等)。

10、承包者需有专门的配送食材的低温冷藏专用车,满足食堂食材的配送。

11、承包者需每月向医院缴纳实际用量的水电气费。

12、承包者需达到就餐人员满意度70%以上。满意度低于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人民币100元;满意度低于50%扣人民币伍仟元,在当月财务结算时扣除,并酌情考虑中止合同。

13、出现下列情况,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1)使用“地沟油”、“死猪肉”包括死鸡、死鸭;

(2)出现因承包方原因所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4、我院管理员有权对食堂进行检查。

15、承包者应保证食堂菜色定期进行更换。

16、承包者应保持食堂周围的环境并定期清理食堂排污管道。

17、承包者不得安置无关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18、食堂每日必须满足职工、病员等就餐及送餐服务。

19、解释权由犍为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七、报名及资格审核:

即日起请有意向承包者,持承包者营业执照原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单位)、类似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如有)到犍为县人民医院后勤科报名,经犍为县人民医院资格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前来投标。

联系人:李铁军         

联系电话:18080627575

八、投标及开标时间: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2018年4月27日17:00前,将相应的投标文件密封后交犍为县人民医院后勤科办公室,开标时间:   2018年4月28日15:00。

九、评标定标:

1、犍为县人民医院成立由医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

2、评标细则

3、根据评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标评标细则评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不参加评审和开标会。   

十、签约:中标者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犍为县人民医院洽谈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中标后不得转包。如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归还。

犍为县人民医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