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23:50:56 星期三
医保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医保物价 >医保政策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作者:犍为县人民医院 时间:2020-10-27 分享给好友: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各 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 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5 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现就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 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项目名称修订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并新增计价说明“每种病原体 测定计费一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各 要素不变。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 冠状病毒”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 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的临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 名称、内涵,我市各级医疗机构执行价格等详见附件。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入院前“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 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 定—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住院支付管理,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中按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相关政策结算。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 冠状病毒的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诊疗项目。 四、本通知公布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为各等级医疗 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项目条件和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 文件规定的等级价格执行;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 分别按照《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乐市价 费〔2004〕116 号)规定的等级差下浮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修订项目有效期为五年。针对 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乐 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等 — 2 — 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28 号)文件同 时失效。  附件: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表



image.png

附件

image.png